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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明跟阿花原本是夫妻,有一個8歲兒子阿華。但是因為個性不合,三日一小吵、五日一大吵,於是兩個人決定離婚。因為想保留對方的美好回憶,兩人決定不上法院,自己寫離婚協議書然後去登記。但是兩個人都不知道要怎麼寫…

離婚協議書其實也是一種契約,效力發生在夫妻兩人之間,並未限制一定的格式,只要把重點寫清楚就可以。主要需要表明的有幾個重點:

1.表示離婚的意思

2.夫妻財產的分配

3.子女監護權的分配

4.證人簽名(兩名)

其中夫妻財產的分配以及子女監護權的部份最容易發生爭執。夫妻財產分配的部份,雖說是夫妻自己協議,但是很容易忘記寫上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拋棄」,導致在2年內還是有可能會被請求這部份的金額。(至於什麼是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會在之後的文章中說明)

子女監護權的部份,子女監護權歸屬一定會寫是給那一方,或是共同監護,但是最容易沒寫清楚的,就是如何探望子女的部份。有的協議書寫得很簡略,例如,如果阿明跟阿花的協議書只寫了一個月要讓對方看孩子幾天,卻沒有約定要每月哪幾天可以探望、探望的地點、方式,就很容易有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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